连环诉讼再升级 雪莱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8年09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建军
⊙本报记者 陈建军
雪莱特今天刊登公告说,公司9月16日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就李正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决而提起上诉。
9月16日,雪莱特委托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8月29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送达了就雪莱特起诉李正辉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法院驳回雪莱特的诉讼请求,并令其承担2905元案件受理费。雪莱特现在向佛山市中院提出的上诉请求,包括撤销南海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以及判令李正辉赔偿经济损失130256元,判令李正辉公开赔礼道歉,判令李正辉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雪莱特提出的上诉理由包括三个:南海区法院曲解法律,适用法律错误;南海区法院偏离争议焦点,认定事实错误;李正辉滥用股东权利造成自己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雪莱特表示,如果本次诉讼胜诉,公司营业外收入将增加13.03万元。
雪莱特的上诉,意味着这桩国内上市公司首例滥用股东权利索赔案的连环诉讼再度升级。2007年9月29日,雪莱特董事长柴国生以李正辉未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为由,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原为雪莱特董事、副总经理的李正辉返还之前获赠的雪莱特522万份股票及赔偿损失1929万元;此后的10月29日,雪莱特收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起诉状,李正辉起诉雪莱特,请求撤销雪莱特对他的辞职决议;李正辉于11月23日进一步起诉雪莱特,请求获得经济补偿及董事津贴;2008年1月31日,李正辉不满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判决而继续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