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生次贷危机,雷曼破产,重重疑虑正笼罩着中国证券业的创新发展之路。笔者认为,当此时,我们切不可因噎废食,盲目地认为中国市场存在巨大风险,而放慢证券市场的创新步伐。
次贷危机发展的四个阶段
美国次贷市场可分为四个层次,次贷危机的发展也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层次的产品是与次贷相关的地产业务。美国地产业的总额大概有25万亿-30万亿美元,其中靠信贷支持的地产大概为10万亿美元。而靠次级按揭贷款支持的有2万亿美元左右。第二个层次的产品是次级按揭贷款。第三个层次是次贷债券。次贷危机爆发以后,流动性损失最大的不是房地产行业,提供次级按揭贷款的商业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专业信贷公司也没有最先破产。所以,次贷危机既不是房地产行业的危机,也不是贷款行业的危机,相对看来,持有次贷债券的投资银行将在一定程度上承受风险,但这仍不是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真正的原因在于,投行在次贷债券的基础上又做了一系列高杠杆的衍生产品,如CDO和SIV,即次贷市场的第四层次。这第四层次的市场规模大概在5000亿美元左右。2007年年初,此类衍生品价格从100美元急剧下跌至60-70美元,9月份时又进一步下跌到10美元,半年多的时间下跌了90%。到了2008年2月份,这部分产品基本上已经没有什么价值了。
贝尔斯登和雷曼兄弟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交易主导型券商,以债券交易业务和债券做市业务为主导业务,他们创造并持有了大量CDO之类的衍生产品,且很多衍生产品具备回购条款,也正因这些回购条款,使他们高倍放大杠杆,承受了过大风险,并最终造成其倒闭。
次贷危机与中国资本市场没有可比性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美国次贷危机与中国资本市场没有任何的可比性和相关性。
首先,我国的地产业相对更健康,市场需求多数都是真实需求;其次,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有回收保障,不会出现较大的违约率;第三,我国商业银行的房地产贷款也没有变成证券化产品,更没有在此基础上创立衍生产品。
在这种状况下,我国的证券公司与美国的投行没有可比性。我国证券公司的资本运用受到严格的政策限制,自营、资产管理业务都受到一定比例的限制,创新业务需要取得相关的业务资格,同时还存在对净资本、风控体系等方方面面的要求。这样一来,我国证券行业资本运用的渠道非常狭窄,与美国投行的情况可说是天壤之别。
同时,从美国次贷危机中得出的一个教训是,我国金融体制恐怕还要继续坚持分业经营的道路,混业经营看来还存在一定风险。在混业经营体制下,各个金融机构的风险有可能“穿墙”,金融产品交叉销售,最终的风险很难控制。
因此,我的结论是,正因上述“天壤之别”的存在,我们切不可因次贷危机的爆发,美国投行的倒闭,而限制中国证券公司的创新。中国证券市场的创新步伐不是太快,而是太慢,我们必须加快创新步伐。
(作者为银河证券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