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焦点
  • 4:焦点
  • 5:金融·证券
  • 6:金融·证券
  • 7:观点评论
  • 8:时事·国内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创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专栏
  • B7:上证研究院·焦点对话
  • B8:产业研究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2008 年 9 月 19 日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C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9版:信息披露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8年09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重要提示

    1.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08年7月2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983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08年9月22日至2008年10月24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券商进行销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投资人也可至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10.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前端认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不收取前端认购费,按0.4%的年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认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前端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8%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0.6%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0.3%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每笔1,000.00元

    投资者若认购C类基金份额,前端认购费为0。

    11.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本公告仅对“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9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cb.com)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5.对单笔认购金额500万(含500万元)以上的直销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021)53524620或上海投资理财中心热线(021)63352934/63352937,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83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epf.com.cn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光大增利”)。

    (二)基金代码:A类360008,C类360009。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或申购费的,称为A类;不收取前后端认购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七)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6层

    电话:(021)63352934,63352937

    传真:(021)63350429

    联系人:刘佳

    网址:www.epf.com.cn

    (2)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以下简称“金穗卡”)和银联通(主要指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个中国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在所有36个分行的20,000多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申购及其他业务。

    (3)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在所有32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4)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在全国100家分行、132 个城市的近2,700个网点以及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31 个省(区、市)的19,000 余个网点办理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6) 中国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在以下36个城市400多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哈尔滨、深圳、上海、青岛、大连、长春、重庆、广州、昆明、武汉、烟台、海口、厦门、福州、成都、苏州、沈阳、宁波、合肥、太原、天津、南京、郑州、杭州、济南、西安、长沙、南宁、石家庄、台州、珠海、三亚、丹东、大庆、汕头。

    (7)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以下42个城市的500多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深圳、重庆、成都、南京、武汉、杭州、沈阳、西安、昆明、福州、济南、合肥、乌鲁木齐、兰州、大连、青岛、无锡、苏州、温州、绍兴、南昌、长沙、宁波、丹东、黄石、宜昌、郑州、哈尔滨、厦门、东莞、盘锦、常州、泉州、烟台、太原、佛山、金华、呼和浩特。

    (8) 中国民生银行

    投资者可在民生银行以下24个城市的290多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南京、大连、杭州、太原、石家庄、重庆、西安、福州、济南、宁波、成都、汕头、天津、昆明、苏州、泉州、青岛、温州、厦门等。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以下46个主要城市的406家指定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杭州、宁波、南京、温州、苏州、重庆、广州、深圳、昆明、芜湖、天津、郑州、大连、济南、成都、西安、沈阳、武汉、青岛、嘉兴、绍兴、萧山、临安、余杭、余姚、慈溪、台州、温岭、瑞安、乐清、南通、无锡、江阴、昆山、常熟、合川、太原、长沙、哈尔滨、南宁、乌鲁木齐、长春、呼和浩特、合肥。

    (10)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在以下54个城市41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长沙、成都、昆明、广州、东莞、佛山、武汉、天津、沈阳、重庆、石家庄、青岛、济南、威海、烟台、淄博、济宁、西安、郑州、福州、厦门、泉州、深圳、大连、葫芦岛、抚顺、鞍山、南京、扬州、江都、仪征、常州、武进、无锡、锡山、合肥、泰州、苏州、昆山、常熟、吴江、上海、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温州、上虞、海宁、平湖、余姚、慈溪、富阳。

    (11)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在全国以下城市的300多家分支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天津、沈阳、郑州、济南、重庆、武汉、成都、西安、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太原、昆明、长沙、宁波、温州、东莞、佛山、无锡、南昌、合肥、乌鲁木齐等。

    (12)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在北京、天津、上海共131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13)宁波银行

    宁波银行在宁波、上海、杭州、南京的25个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的77个理财网点办理基金开户和认购业务。

    (14) 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在以下31个城市5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

    (15)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在以下55个主要城市的124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

    (16)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在以下的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17)国泰君安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在28个省、市、自治区的16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18)山西证券

    山西证券在以下16个城市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长治、大同、汾阳、介休、晋中、离石、朔州、临汾、忻州、阳泉、运城、上海、深圳、太原、西安。

    (19)平安证券

    平安证券在以下15个城市的2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杭州、南京、重庆、广州、天津、大连、成都、武汉、青岛、珠海、海口、乌鲁木齐。

    (20)中信金通证券

    中信金通证券在以下10个城市的37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杭州、北京、上海、深圳、海宁、嘉兴、金华、义乌、湖州、余姚。

    (21)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在以下64个城市的135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南平、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22)申银万国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在以下16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5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长春。

    (23)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在以下20个省、64个主要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24)中信万通证券

    中信万通证券在以下10个地市1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济南、青岛、滨州、淄博、烟台、临沂、平度、胶州、即墨、青岛开发区。

    (25)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在以下12个城市的5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北京、天津、辽宁、吉林、湖北、湖南、四川、江苏、浙江、广东、广西。

    (26)湘财证券

    湘财证券在以下21个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广州、海口、深圳、长沙、岳阳、乌鲁木齐、西安、成都、昆明、上海、杭州、南京、沈阳、武汉、福州、贵阳、哈尔滨、济南、天津、合肥。

    (27) 国元证券

    国元证券在以下27 个主要城市的6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重庆、中山、杭州、无锡、合肥、青岛、沈阳、大连、安庆、芜湖、蚌埠、马鞍山、巢湖、滁州、阜阳、淮北、淮南、六安、宿州、铜陵、宣城、黄山。

    (28)兴业证券

    兴业证券在以下18个城市24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九)募集期限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法定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08年9月22日至2008年10月24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同时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公开发售。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法定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若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募集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率

    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前端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8%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0.6%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0.3%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每笔1,000.00元

    投资者若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前端认购费为0。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1.00元。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a.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举例1:假设某投资人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选择A 类即前端收费模式,且所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8%,假设认购期利息为200 元,则该投资人认购可得到的A 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8%)=99,206.35(元)

    前端认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认购份额=(99,206.35+200)÷1.00=99,406.35(份)

    b.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举例2:假设某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选择A 类即前端收费模式,且所适用的认购费为1000元,假设认购期利息为20,000 元,则该投资人认购可得到的A 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元)

    前端认购费用=1,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20,000)÷1.00=10,019,000(份)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数=(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举例3:假设某投资人投资100万元认购本基金,选择C 类基金份额,所适用的认购费为0元,假设认购期利息为2000 元,则该投资人认购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1,000,000+2,000)÷1.00=1,002,000(份)

    (3)、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三)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其中个人投资人重复认购基金时,可以在其开户的原网点认购,也可以在该网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重复认购;机构投资人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和认购的销售网点办理重复认购。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和持有限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两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下转C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