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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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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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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8版:信息披露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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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09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08-L4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9月1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现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9月25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9月24日-2008年9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9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9月24日下午15:00至2008年9月25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8年9月1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8年9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事项

    议案1:《关于部分修改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对原方案第7项“决议的有效期”的修改

    (2)对原方案第8项“募集资金用途”的修改

    议案2:《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公开增发A股有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08-L42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原方案请参见刊登于2007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07-L53号《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须经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及会议出席办法

    1、登记时间:2008年9月24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史勤艳

    联系电话:010-68361088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5、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9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0608阳光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     案对应申报

    价格

    100总议案100.00元
    1《关于部分修改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1.00元
    (1)对原方案第7项“决议的有效期”的修改1.01元
    (2)对原方案第8项“募集资金用途”的修改1.02元
    2《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公开增发A股有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2.00元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取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9月24日下午15:00至2008年9月25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五、其它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