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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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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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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7版:信息披露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信天天收益基金
    限制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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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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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09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证券代码:600662    编号:临2008-015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变更为上海久事公司。

    2、本次股权划转尚需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3、本次收购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豁免收购人上海久事公司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生集团")目前持有公司32.51%的股份,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持有强生集团35%股份,上海久事公司持有强生集团25%股份,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强生集团20%股份,上海房地(集团)公司持有强生集团20%股份,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2008年9月16日,上海久事公司与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久事公司之国有股权划转协议》。协议约定: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强生集团2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上海久事公司,上海久事公司将持有强生集团45%股份,为第一大股东。因此,上海久事公司将成为强生集团的控股股东,进而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述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是:(1)本次股权划转尚需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2)本次收购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

    上海久事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别提示:公司于2008年9月19日公告《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备查文件:《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久事公司之国有股权划转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强生控股

    股票代码:600662

    收购人名称:上海久事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2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28号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〇八年九月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生控股”)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在强生控股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股权划转尚需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收购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收购行为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二、收购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情况介绍

    久事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上海市国资委持有久事公司100%股权,是久事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资委被授权代表国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收购人控制关系如下图:

    (三)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收购人的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久事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38.73%,并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27.59%。

    三、收购人所从事的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久事公司成立于1987年12月,注册资本252.7亿元,注册地在上海,主要经营地在上海,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代表上海市市政府对上海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建设进行投资管理。

    久事公司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05、06年度数据,均为摘自年度财务报告的未经调整数。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久事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任何处罚。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任何处罚。

    六、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久事公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表:

    除上述情形外,久事公司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七、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久事公司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除上述情形外,久事公司不存在持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

    第三节 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及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根据上海市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决定与要求,本次收购主要是要强化国有资本对公交运营行业控制力,提升公交运营行业服务水平,落实与体现公交优先战略,强化运营行业的公益性与“民生”定位。

    收购人目前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强生控股股份计划,也无对强生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处置的计划和安排。

    二、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久事公司2008年第四次办公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受让现代设计所持有的强生集团20%股权的事宜。

    2、强生集团临时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一致同意股东现代设计将所持有的强生集团20%股权划转给久事公司。

    3、2008年9月16日,久事公司与现代设计签署了《国有股权划转协议》,就久事公司受让现代设计所持有的强生集团20%股权达成协议。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实施前的主要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前,久事公司持有强生集团25%的股权。强生集团为强生控股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强生控股264,495,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2.51%的股份。

    久事公司通过无偿划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强生集团20%股权的方式,完成本次收购。本次划转后,久事公司将持有强生集团45%的股权,从而间接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收购为上市公司股份的间接转让。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股权

    本次无偿划转标的股权为现代设计所持有的强生集团20%的股权。通过本次无偿划转,久事公司将持有强生集团45%股权,并通过强生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强生控股264,495,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2.51%的股份。

    (二)本次无偿划转前强生集团股权及控制关系

    二、收购基本情况

    2008年9月16日,久事公司与现代设计签署《国有股权划转协议》,根据协议,现代设计拟向久事公司无偿划转其在强生集团拥有的20%股权及相关权益。本次无偿划转后,久事公司将持有强生集团45%的股权,成为强生集团第一大股东;现代设计将不再持有强生集团的股权。本次划转的实施将导致久事公司间接控制强生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强生控股。

    本次收购尚需取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在强生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将超过30%,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已经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将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强生集团股权及控制关系

    三、无偿划转协议具体内容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

    本次收购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

    (二)久事公司与现代设计签订的《国有股权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国有股权划出方:现代设计

    2、国有股权划入方:久事公司

    3、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数量、比例: 强生集团20%国有股权

    4、划入股权代表上市公司权益比例: 强生集团为强生控股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强生控股264,495,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2.51%的股份。通过本次无偿划转,久事公司将持有强生集团45%股权,并通过强生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强生控股264,495,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2.51%的股份。

    5、协议的生效、终止: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及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后,自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要约收购的豁免批准之日起生效。

    协议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而终止:(1)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经本协议双方书面确认后终止;(3)因本协议未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终止;(4)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的其它情形。

    四、本次收购股权的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拟划转的强生集团20%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和冻结等限制转让得情形,强生集团持有的强生控股32.51%的股份也不存在质押和冻结的情形。

    收购人未就拟受让的权益与其它第三方达成交易合同或做出质押、股份表决权行使的委托或其它安排。

    收购人声明

    上海久事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张惠民

    上海久事公司

    二〇〇八年 月     日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简称:强生控股

    股票代码:60066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〇八年九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生效条件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本次股权转让主要内容”的具体陈述;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捌佰万元

    法定代表人:严鸿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6022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建筑和市政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工程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及施工,智能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及设计和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房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及照明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不约定期限

    国税登记证号:国地税沪字310106631863674号

    主要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

    联系电话:021-5252456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超过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安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主要情况

    上海市国资委拟将现代设计所持有的强生集团20%股权无偿划转给予久事公司。

    强生集团为强生控股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强生控股264,495,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2.51%的股份。本次划转后,久事公司将持有强生集团45%的股权,从而间接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收购为上市公司股份的间接转让。

    本次划转后,现代设计将不再持有强生集团的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国有股权划转协议》当事人

    划出方: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划入方:上海久事公司

    (二)划转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现代设计拟将其所持有的20%强生集团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予久事公司。

    (三)转让价格和付款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股权划转,无需支付相关对价。

    (四)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

    签订时间:2008年9月16号

    本次股权划转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成立;

    (2)本次股权划转尚需取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准;且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拟划转股份的限制情况及其他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拟划转的强生集团20%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和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前6个月无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严鸿华

    签署日期:2008年9月1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国有股权划转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上述文件备置地点: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严鸿华

    日期:2008年9月16日

    本报告书指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强生控股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久事公司上海久事公司
    强生集团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强生控股32.51%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现代设计/出让方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持股会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房地集团上海房地(集团)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股权划转/本次划转现代设计拟将其持有的20%的强生集团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予久事公司,本次划转后,久事公司持有强生集团的股权将从原有的25%上升为45%,从而间接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国有股权划转协议》收购人与出让方2008年9月16日签署的《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久事公司之国有股权划转协议》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5号
    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上海久事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张惠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伍拾贰亿柒仟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0002048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法人)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04313221297X
    经营范围:利用国内外资金,投资及综合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出租、出售,咨询业务,实业投资(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或资格证书经营)
    经营期限:1987年12月12日至不约定期限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
    联系电话:021-63308888

    序号核心企业核心业务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万元)

    1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铁路投资、融资,与铁路建设相关的土地和经营项目的开发以及投资咨询52.12580,000
    2上海久事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建筑装潢、房地产咨询(除经纪)10015,000
    3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交通运输6010,000
    4上海国际赛车场有限公司实业投资,赛车场建设、承办赛事和运营及土地开发84300,000
    5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交通IC卡的制作、发行、结算服务,交通卡结算系统的开发、投资等66.32*15,000
    6上海久事国际赛事管理有限公司国际国内赛事承办和运营,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和承办等806,000
    7上海新联谊大厦有限公司在批租受让地块内从事办公、公寓综合楼建设、出租、出售、经营、酒店投资建设及房地产业务咨询服务等5136,300
    8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区、郊县及埠际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旅游车客运等27.88122,713
    9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筹措资金、实业投资等100250,000
    10上海久虹土地发展有限公司土地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7520000
    11上海久汇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土地储备、前期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实业投资与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咨询,物业管理8010000
    12上海新联谊大厦有限公司办公、公寓综合楼的建设、出租、出售、经营,酒店投资建设及房地产业务的咨询服务5160000
    13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实业投资、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及综合开发经营66.135,270,000

    项目2007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
    总资产166,656,542,779.96139,060,161,472.22118,184,677,106.85
    其中:流动资产25,531,917,821.6224,350,358,057.7426,800,512,250.32
    负债合计99,137,855,282.0780,076,152,958.7766,456,163,697.80
    其中:流动负债13,182,145,672.7312,402,466,982.5311,420,819,259.54
    所有者权益合计67,518,687,497.8928,919,231,556.8626,578,778,712.61
    项目2007年度2006年度2005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10,318,334,495.458,842,632,592.165,281,560,255.13
    利润总额-670,010,373.96-606,334,665.77-817,743,400.05

    姓名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在久事公司任职情况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张惠民中国上海党委书记兼总经理上海国际赛场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久事国际赛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傅长禄中国上海党委副书记兼副总经理
    毛小涵中国上海副总经理
    张建伟中国上海副总经理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久事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洪任初中国上海副总经理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新玫中国上海总会计师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所拥有权益的股权比例(%)附注
    1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58.43久事公司持有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66.13%股权的,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58.43的股份
    2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88久事公司持有上市公司22.96%的股份,久事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4.91%的股份

    金融机构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

    久事公司所拥有的权益比例(%)附注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29,3839.08久事公司直接持有7.97%,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1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71,5769.65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50,00020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20 

    信息披露义务人现代设计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强生控股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久事公司上海久事公司
    强生集团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强生控股32.51%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职工持股会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房地集团上海房地(集团)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权划转/本次划转现代设计拟将其持有的20%的强生集团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予久事公司,本次划转后,久事公司持有强生集团的股权将从原有的25%上升为45%,从而间接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国有股权划转协议》《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久事公司之国有股权划转协议》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5号
    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元

    董事 姓名曾用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职务其他公司兼职情况前6个月是否存在买卖强生股份股票情况
    严鸿华 310105500731243中国上海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竺涵达 310103195102031618中国上海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张 桦 310101620415285中国上海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曹嘉明 310106195406110015中国上海集团副总经理 
    沈 迪 310106600109243中国上海集团副总经理、总建筑师
    何大伟 310108194902191617中国上海集团总经济师
    姚延康 31010619541107045x中国上海集团工会主席、职工董事
    吉汉伟 310108541018165中国上海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计财部主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市公司名称所拥有权益的股权比例附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
    股票简称强生控股股票代码6006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被划转人披露前持有强生集团20%股权,强生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强生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264,495,799股        持股比例:32.5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本次无偿划转标的股权为现代设计所持有的强生集团20%的股权。强生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为上市公司股份的间接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