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议于2008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9月10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与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合资延期有关的法律文件的议案》。
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公司”)营业期限自1988年5月31日至2009年5月31日;其经营范围为生产光纤光缆及其附件、组件和材料,在国内、外市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注册资本为欧元:陆仟叁佰叁拾贰万捌仟贰佰贰拾元整;其股东及所持长飞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中国华信邮电经济开发中心占37.5%、Draka Comteq B.V.(荷兰德拉克公司)占37.5%、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25%。
长飞公司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1.84亿元,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2007年期末余额为2.96亿元,占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30.91%。本公司将以所持长飞公司股份帐面价值进行投资。
目前,长飞公司合资延期谈判正在进行中,公司将本着维护本公司利益的原则与其他股东进行协商。根据商务谈判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与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合资延期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长飞公司合资合同签署后,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08-016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董事会提议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内容报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8年10月8日(星期三)上午9点30分
3.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期限:半天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与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合资延期有关的法律文件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8年10月6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10月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 4:30)。
3.登记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67840279
传 真:027-67840278
联 系 人:刘芬
邮政编码:430074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 托 指 示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与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合资延期有关的法律文件的议案 | ( ) | ( ) | ( )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另: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 □有 □没有;
若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同意 □反对 □弃权。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