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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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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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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方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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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发文
    规范汶川灾后重建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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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发文规范汶川灾后重建资金使用
    2008年09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雁争
      ⊙本报记者 李雁争

      

      记者19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财政部近日下发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通知要求,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建立的、专项用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以及地方财政通过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和开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

      办法规定,受灾地区和承担对口支援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筹措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需要。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可以采用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通过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调用预算外资金;接受国外捐赠;接受国内捐赠(包括港、澳、台地区)等方法募集。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主要用于因灾倒塌损坏民房的重建补助;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恢复重建;交通、电力、通信、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气、受损水库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林水、工业生产及商业流通恢复;地质灾害治理、移民搬迁等方面。

      办法同时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支出科目、资金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支出预算,并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