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9月19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副董事长洪汉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及其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47,917,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0%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修改章程的议案》。
赞成147,917,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同意: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第五条由原来的:
“公司住所: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728号恒运大厦6—6M层,邮政编码510730。”
现修改为:
“公司住所: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6M层,邮政编码51073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赞成147,917,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同意:叶永泰先生因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原因而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感谢叶永泰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选举钟英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赞成147,917,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同意: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本公司独立董事石本仁先生自2002年7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期已满,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感谢石本仁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选举王世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丽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