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3,253,18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2008年10月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7月24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9月2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9月2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股东名称 | 承诺事项 | 承诺履行情况 |
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 | 若在股改实施前,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获得要约收购豁免批准并完成过户手续,则由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履行29,637,796股法人股股份涉及的对价执行义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股锁定期、限售条件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注) 持有祥龙电业的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时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 履行承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持有祥龙电业的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时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累计不超过10%。 | 履行承诺 |
武汉华原能源物资开发公司 | 持有祥龙电业的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时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累计不超过10%。 | 履行承诺 |
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 若在股改实施前,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未获得要约收购豁免批准,无法完成过户手续,则由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代为履行29,637,796股法人股股份涉及的对价执行义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股锁定期、限售条件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代为支付后,上述股权转让涉及的29,637,796股法人股及其派生的增值部分股份的持有人(无论该部分股份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在办理该部分股份及其派生的增值部分上市流通时,应当向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相应数量的股份及其派生的增值部分,或取得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祥龙电业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注) 持有祥龙电业的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时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累计不超过10%。 | 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7]921号《关于武汉祥龙电业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文的要求。将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祥龙电业股权58599428股划转至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 其余承诺均已履行 |
武汉市电力开发公司 | 持有祥龙电业的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时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 | 履行承诺 |
武汉建设投资公司 | 持有祥龙电业的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时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 | 履行承诺 |
武汉市洪山吕墩农工商总公司 | 持有祥龙电业的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时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 | 履行承诺 |
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 | 持有祥龙电业的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时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 | 履行承诺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祥龙电业的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时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 | 履行承诺 |
北京清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祥龙电业的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时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 | 履行承诺 |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祥龙电业的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时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 | 履行承诺 |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公司 | 持有祥龙电业的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时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 | 履行承诺 |
注:2006年6月6日,祥龙电业非流通股东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向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祥龙电业29,637,796股法人股。2006年9月12日,该股权转让已办理完过户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祥龙电业29,637,796股法人股,占祥龙电业总股本的8.5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祥龙电业2,000,000股法人股,占祥龙电业总股本的0.57%。
祥龙电业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29,637,796股法人股股份涉及的对价执行义务,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没有代为履行29,637,796股法人股股份涉及的对价执行义务。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发生变化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 | 历次变动情况 | 截至有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 | ||||
持有有限售流通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变动时间 | 变动原因 | 变动数量 | 剩余有限售流通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
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 | 27,082,863 | 7.22 | 2007年9月24日 | 股权转让 | 58,599,428 | 48,184,571 | 12.85 |
2007年10月9日 | 限售股上市 | 18,748,86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81,914,575 | 21.85 | 2007年10月9日 | 限售股上市 | 18,748,860 | 44,416,855 | 11.85 |
武汉华原能源物资开发公司 | 24,504,320 | 6.54 | 2007年10月9日 | 限售股上市 | 18,748,860 | 0 | 0 |
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 74,200,134 | 19.79 | 2007年9月24日 | 股权转让 | -58,599,428 | 0 | 0 |
2007年10月9日 | 限售股上市 | 15,600,706 | |||||
武汉市电力开发公司 | 12,573,816 | 3.35 | 2007年10月9日 | 限售股上市 | 12,573,816 | 0 | 0 |
武汉建设投资公司 | 7,885,330 | 2.10 | 2007年10月9日 | 限售股上市 | 7,885,330 | 0 | 0 |
武汉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 | 2,924,143 | 0.78 | 2007年10月9日 | 限售股上市 | 2,924,143 | 0 | 0 |
武汉市洪山吕墩农工商总公司 | 2,924,143 | 0.78 | 2007年10月9日 | 限售股上市 | 2,924,143 | 0 | 0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27,589 | 0.49 | 2007年10月9日 | 限售股上市 | 1,827,589 | 0 | 0 |
北京清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41,233 | 0.41 | 2007年10月9日 | 限售股上市 | 1,541,233 | 0 | 0 |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81,042 | 0.23 | 2007年10月9日 | 限售股上市 | 881,042 | 0 | 0 |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公司 | 657,932 | 0.18 | 2007年10月9日 | 限售股上市 | 657,932 | 0 | 0 |
注:1、2007年9月5日,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7]921号《关于武汉祥龙电业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文的要求。为便于集中管理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决定将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祥龙电业股权向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集中,即将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祥龙电业股权58599428股划转至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划转后,葛化集团持有祥龙电业股权将由现在的27082863股增加至85682291(占公司总股本22.85%),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工业投仍将持有祥龙电业15600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成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
2007年9月24日,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与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
2、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2006年7月24日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该方案非流通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至2007年10月9日,公司有103062514股限售股解除限售,剩余135854606股限售股。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为:
除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7]921号《关于武汉祥龙电业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要求将所持祥龙电业股权58,599,428股划转至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外,祥龙电业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作出的承诺,并按照法律程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祥龙电业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3,253,18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0月6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1 | 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 | 66,933,431 | 17.85 | 18,748,860 | 48,184,571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63,165,715 | 16.85 | 18,748,860 | 44,416,855 |
3 | 武汉华原能源物资开发公司 | 5,755,460 | 1.54 | 5,755,460 | 0 |
合计 | - | 135,854,606 | 36.24 | 43,253,180 | 92,601,426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因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祥龙电业股权58,599,428股划转至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祥龙电业股权比例由19.79%降为4.16%,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由划转前的18,748,860股减少至15,600,706股,不超过祥龙电业股本总数的5%,该部分股票已于2007年10月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8,748,860股,2007年10月9日已解除限售上市流通18,748,860股,已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祥龙电业股本总数的10%,尚有48,184,571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除此之外其它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股改实施时,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38917120股,其中103062514股于2007年10月9日上市流通,《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刊登于2007年9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家持有股份 | |||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63,165,715 | -18,748,860 | 44,416,855 | |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72,688,891 | -24,504,320 | 48,184,571 | |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 ||||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 ||||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 ||||
8、其他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35,854,606 | -43,253,180 | 92,601,426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239,122,594 | 43,253,180 | 282,375,774 |
B股 | ||||
H股 | ||||
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239,122,594 | 43,253,180 | 282,375,774 | |
股份总额 | 374,977,200 | 0 | 374,977,200 |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