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暨召开
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19日9时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举行。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夏增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9月12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总经理。会议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公司总经理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慎重审议,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详细内容见本日对外担保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会期:2008年10月8日(星期三)9:00,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深圳街99号本公司402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08年9月26日
5、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及现场投票方式。
6、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组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2)审议《关于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组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4)审议《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为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对象
(1)截至2008年9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法律顾问
(3)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8、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登记地点:吉林市深圳街99号本部行政大楼三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08年9月27日9:00点至2008年9月28日15:00点。
9、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
(2)与会者参会费用自理
(3)联系电话:(0432)4678411 传真:(0432)4665812
(4)联系人:赫荣刚、李铁岩
(5)邮编:132013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案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案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案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证券代码:600360 编号:临 2008-02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瀛寰集团”)
2、本次担保数额为7,000万元。
3、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4600万元;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17600万元。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6、本决议项下的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全票通过《关于为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瀛寰集团就其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华夏无锡分行”)申请的7,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向华夏无锡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阴市申港镇申土于路
法定代表人:费英
注册资本:225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新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及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托管;国内贸易;网络工程设计、安装、维护。
截止2007年12月31日,瀛寰集团总资产663,518,114.07元、总负债357,620,706.13元、股东权益305,897,407.94元、资产负债率为53.90%;2007年度的营业总收入36,595,829.58元,净利润22,160,461.64元。以上数据已经江阴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以中天衡审字(2008)第046号《审计报告》确认。
截止2008年7月31日,瀛寰集团总资产1,321,753,021.40元、总负债949,994,430.56元、股东权益371,758,590.84元,资产负债率71.87%;截至2008年7月31日的营业总收入45,493,021.97元,净利润5,610,685.69元。以上数据已经江阴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以中天衡审字(2008)第047号《审计报告》确认。
被担保企业瀛寰集团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包括受其控制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等)。
本公司就反担保事宜与相关反担保方订立了反担保合同。反担保范围包括本公司提供的本金、利息、迟延付款违约金、罚息、付利、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本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
本决议项下的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若本对外担保事项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则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有关合同方签署《保证合同》等相关文件,为瀛寰集团向华夏无锡分行提供上述本金7,000万元人民币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债务人: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主债权金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主债权的履行期间为1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决议项下的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本公司现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维持本公司的担保资源规模,发挥担保的融资杠杆作用。
六、本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总额24600万元;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17600万元,对其他公司担保7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7.26% 。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案、会议记录、决议;
2、瀛寰集团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中天衡审字(2008)第046号《审计报告》、中天衡审字(2008)第047号《审计报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