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签署了《关于复兴门内4-2#项目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城开集团将其拥有的复兴门内4-2#项目(以下简称“复兴门项目”)转让给本公司,城开集团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该等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复兴门项目基本情况
复兴门项目位于西城区复兴门内西长安街南侧,规划用途为办公写字楼。项目用地面积为19,799.3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16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0,000平方米,最终建筑面积以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面积为准。复兴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已大部分完成,尚余几户未搬迁。
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34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景全
营业范围:建设用地开发、转让;出租、销售商品房;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维修;销售木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电梯、锅炉;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设计;新型建筑材料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体育场馆设施及垂钓场所经营与管理等。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城开集团将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相关合法批复手续的复兴门项目转让给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拥有复兴门项目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交易价款为90,334.48万元人民币,交易价款包括出让地价款、出让契税等费用,不含剩余拆迁及工程建设等费用。交易价款分四期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一期:2008年9月25日前,城开集团根据转让协议约定的格式向公司开具金额为80,334.48万元人民币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公司于2008年10月14日前且在收到城开集团提供的上述保函后,向城开集团支付复兴门项目转让款80,334.48万元人民币。
2、第二期:公司在取得公司名下的立项批复、拆迁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向城开集团支付项目转让款3,000万人民币。
3、第三期:公司在取得公司名下的《规划意见书》及《设计方案复函》后5个工作日内,向城开集团支付项目转让款3,000万人民币。
4、第四期:公司将不迟于2010年6月30日向城开集团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4,000万元。
四、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将为公司提供北京核心区域的优质项目资源,符合公司商务地产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计划在复兴门项目建成后将其定向出售或出租给国内金融机构,预计项目自有资金内部回报率为9%/年。鉴于复兴门项目的拆迁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拆迁工作的进度将影响项目开发的进度。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