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00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9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股份,执行对价股份总数19,200,000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 股获付3.2股。
上述股改方案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通过,并于2006年6月15日起实施。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就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承诺履行法定义务: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新赛股份数量,每达到新赛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上述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在承诺期内如约履行了其承诺事项。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08年2月27日)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54,000,000股。该次配股有效认购总数为52,852,67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认购数量为26,614,958股,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认购数量为26,237,714股。本次配股完成后总股本为232,852,672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新赛股份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化情况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形成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新赛股份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流通股上市。新赛股份第一次安排的流通股上市时间为2007年6月18日,上市股份数为12,083,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
(2)新赛股份以股权登记日(2008年2月27日)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湖总公司”)本次配售获得26,617,958股。
艾比湖总公司持有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8,716,528股,自2007年6月18日新赛股份第一次安排流通股上市以来未发生变化。
(3)自股改实施后至今,新赛股份未发生通过股权拍卖、转让、偿还代付对价、其他非交易过户等方式导致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化的情况。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为:
1、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新赛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未完全履行承诺就出售股份的情形;
2、新赛股份董事会提出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形成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形成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形成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数量为9,000,000股;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形成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9月26日;
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形成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1 | 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 | 88,716,528 | 38.10 | 9,000,000 | 79,716,528 |
注: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自新赛股份2008年3月配股实施后共持有新赛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为115,331,486股,自本次9,0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后,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为:106,331,486股。
4、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形成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形成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新赛股份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流通股上市。新赛股份第一次安排的流通股上市时间为2007年6月18日,上市股份数为12,083,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115,331,486 | -9,000,000 | 106,331,486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15,331,486 | -9,000,000 | 106,331,486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117,521,186 | +9,000,000 | 126,521,186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117,521,186 | +9,000,000 | 126,521,186 | |
股份总额 | 232,852,672 | 0 | 232,852,672 |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22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00540 股票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08-37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08年9月16日、9月17日、9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值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1、经征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自查后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可预见的未来三个月内无对新赛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生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于2008年9月18日与新疆伊犁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政府签署了《霍城县煤化工项目合作协议书(框架)》(相关公告详见2009年9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外,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40 股票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08-38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霍城县煤化工项目合作协议书》(框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关于矿业权取得情况
本协议项下的矿业权尚未取得,亦尚未涉及矿业权转让行为。
2、关于项目批准情况
本协议项下的煤化工项目目前正处于前期调研阶段,尚未做初步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环保、安全生产许可等在内的等各种文件均未获得有关权力机构所必备的登记、备案或批准。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勘探开采资质及准入条件。
一、合作协议书概述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股份”或“公司”)于 2008年9月18日在新疆伊犁自治州霍城县与新疆伊犁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霍城县政府”)签署了《霍城县煤化工项目合作协议书》。本公司拟就利用霍城县政府所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经与霍城县政府协商,双方合作建设煤化工项目。
二、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霍城县人民政府位于新疆伊犁自治州霍城县境内,霍城县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的一个边境大县。全县总面积572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8.47万亩,境内煤炭资源丰富。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霍城县政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合作规划目标
霍城县政府按照新赛股份经批准的煤化工项目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为新赛股份相匹配的煤炭矿产资源,优先支持本公司在霍城县政府煤炭生产空白区域内进行煤炭资源的勘探和开采,以满足新赛股份投资建设集煤矿开采、煤炭资源转化为一体的1500万吨煤化工基地,加快推进霍城县工业化进程。
2、建设规模、建设期限及投资
本协议项下的拟由本公司投资的煤化工项目初步规划方案如下:
(1)在2008年底前,霍城县政府尽快确定提供给新赛股份煤化工项目所需的足量的煤炭资源区域范围,由本公司及早开展勘探和煤矿矿井建设前期工作,并尽快完成煤化工项目总体建设规划和项目可行新分析工作。
在2009年底前,分期完成霍城县生产空白区域内进行煤炭资源的勘探和地质报告的审查批准工作;并有计划对几个条件成熟的矿井进行整合。
(2)近期目标:2010年底前投资30亿元人民币,力争完成100万吨煤矿矿井建设,同步进行并于2011年底前完成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两个项目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150万吨煤矿矿井建设和150万吨煤炭转化的煤化工项目建设,初步形成煤化工循环经济圈。
(3)远期目标:2020年底前,煤矿年生产规模达到600万吨,煤化工规模达到年加工600万吨煤炭;2025年建成年产1500万吨煤炭规模的矿井,煤化工规模达到年加工1500万吨。
3、霍城县政府按照本公司经批准的煤化工项目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提供该项目投资相匹配的煤炭矿产资源需求量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及土地、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方案的支持、服务和优惠;协助办理煤矿探矿权和采矿权、煤矿建设规划许可等的登记、注册和审批,办理立项、科研、涉及、开工等项目建设审批,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等工作。
4、该框架协议项下的煤化工项目建设规划期内,霍城县政府不得将矿区规划的资源转让给他人开发,新赛股份须按本协议独资或合作进行勘探开发建设,原则上不得将勘探开发权转让。
四、风险提示
该框架协议的目的在于形成关于共同合作建设集煤矿开采、煤炭资源转化为一体的1500万吨煤化工基地项目的原则和条件。本协议项下的煤化工项目目前正处于前期调研阶段,尚未做初步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环保、安全生产许可等在内的等各种文件均未获得有关权力机构所必备的登记、备案或批准。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勘探开采资质及准入条件。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