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令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掀起像大股东增持2%那样的回购潮充满期待。但业内人士认为,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回购操作再现上一轮的虎头蛇尾,正在征求意见的补充规定最好设定强制措施以防止虚晃一枪。
9月22日发布的“关于《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味着回购制度将由2005年的试行版本升级为正版。如果不是当时出现了虎头蛇尾的回购操作,沪深两市已经形成一个回购概念板块股。当时,邯郸钢铁、华电能源 、华菱管线、山鹰纸业、银基发展、江苏阳光、九芝堂、华海药业等上市公司推出了回购方案。
邯郸钢铁是第一家吃螃蟹的上市公司,但在6个月回购期满后,邯郸钢铁只回购了约750万股,仅占其计划回购数量9000万股上限的8.33%;在回购期满时,华海药业回购的38.26万股仅为其回购数量1000万股上限的3.83%。华电能源虽然将回购期延长了一段时间,但最终还是一股也没有回购。而华菱管线、山鹰纸业、银基发展、江苏阳光、九芝堂等公司公布回购方案后,回购就此不了了之。
不予实施回购,并非这些公司的股价未达到回购条件。比如,华电能源当时的股价直到2006年5月9日才首次上涨到最高回购价3.50元一线。在那之前,华电能源有长达近5个月的时间可供实施回购;而在邯郸钢铁规定的回购期内,其股价长期低于3.77元的回购价上限,甚至曾出现连续38个交易日没有高出3元的情形。
在配合股改而推出的回购操作虎头蛇尾结束后,丽珠集团今年6月5日推出了以不高于16港元/股最多回购1000万股丽珠B股的方案。方案公布前,丽珠B股的收盘价为12.36港元,虽然它9月22日的收盘价只有6.90港元,但回购操作似乎并未有进展。
业内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回购的这种虎头蛇尾操作,与缺少强制性和惩罚性的制度有关。2005年公布的《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仅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实施回购方案,而对不予回购或者回购计划被严重打折如何处理并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为了减少、杜绝上市公司回购操作再现上一轮的虎头蛇尾现象,正在征求意见的补充规定最好设定防止虚晃一枪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