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周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补充规定》,对于上市公司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回购,取消行政许可。
平安证券:
按照现行规定,证监会自受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上市公司方可实施回购方案。而监管机构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只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相关议案,就回购股份作出决议,上市公司即可在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开展回购操作,而无需等待监管部门的审核。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其一,对回购放松管制,取消了备案式的行政许可,推行完全市场化的操作,尽可能简化程序鼓励上市公司回购;其二,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加强监管,提高市场操作的透明度;第三,借鉴国际经验,严防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
征求意见稿是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后的新形势下监管当局作出的应变之举,体现了当局拟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放松管制以稳定市场的意图与决心。通过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市场化操作与管理,引入维护股市稳定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完善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
光大证券:
从市场供求角度,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有利于需求增加,因此对于股票市场肯定属于利好,但政策的有效性目前受到企业资金紧张的约束。
从公司回购目的来看,主要包括私有化(主动性退市)、估值偏低的主动回购、敌意收购情况下的被动回购。私有化在目前情况下可能性并不大;由于估值偏低而进行主动性回购需要企业有较强的现金流,在目前情况下,中国经济正遭受着需求下降和信贷紧缩的双重压缩,企业现金流较为紧张。即使是对于信贷能力较强的央企来说,国资委一直强调央企防止现金流出现问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主动回购动力可能受到极大的抑制;由于敌意收购情况下的被动回购,这种情况目前也很少发生。从逻辑上讲,敌意收购一般也是两种类型,一种是多元化策略,其二是同行业收购。同行业收购一种方式是从实体经济通过降价等策略使得市场份额增加,另外一种是从二级市场收购竞争对手的股票。在经济下行期间,多元化收购一般很少,主要是同行业间的整合和并购。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仍高于产权交易价格,因此我们认为将主要通过降价等方式,一方面降低了库存,另一方面也可能争取市场份额。从股票市场反应角度来看,敌意收购应该是起到“鲶鱼效应”,对于市场的提振作用远大于上市公司自身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