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上调“十一”期间交易保证金
2008年09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晓涵
⊙本报记者 钱晓涵
上海期货交易所昨天向各会员单位发出通知,“十一”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将作出调整。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自9月25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9%,高于9%的仍按原比例执行;自10月6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由9%恢复至原比例。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由9%调整为8%。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由9%调整为8.5%;有关合约根据规定须提高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上期所同时指出,近期国际国内商品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较为频繁,市场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各会员单位应注意做好“十一”期间的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交割预期,提醒投资者及时调整持仓结构,处理好各合约的非整倍数头寸以及黄金合约的自然人持仓,并加强保证金管理。希望各会员单位根据投资者及相关品种的风险大小,适度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以防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