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专版
  • 6:金融·证券
  • 7:观点评论
  • 8:时事国内
  • A1:市 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公司调查
  • B4:产业·公司
  • B5:圆桌
  • B6:专版
  • B7:中国融资
  • B8:人物
  • C1:披 露
  • C2:产权信息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2008 年 9 月 23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A2版:基金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2版:基金
    新基金股票仓位首次曝光
    沪强深弱 基指继续放量大涨
    东吴优信稳健债基
    10月6日起发行
    成交天量
    基金集体“抛弃”伊利
    长盛基金赎回长盛动态精选
    国投瑞银调整基金经理
    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变更经理
    中银基金获得专户理财资格
    权威人士称:估值新政不存在反向套利问题
    博时携手富敦 QDII合作模式有创新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权威人士称:估值新政不存在反向套利问题
    2008年09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见习记者 吴晓婧 记者 商文
      ⊙见习记者 吴晓婧 记者 商文

      

      近期基金公司纷纷对旗下基金净值进行重估,但在执行估值新政之后,却出现了另外一种担忧。由于估值新政的部分条款还未细化,有基金公司担心估值新政或许将导致新的套利机会。对此,权威人士指出,估值新政不会导致反向套利机会的出现。

      据悉,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向基金公司提供的基金估值备选方案有4套,但基金公司几乎都采用了指数收益法进行重新估值。指数收益法主要是根据估值日,以公开发布的相应行业指数的日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并进而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

      部分基金公司人士担心,按照规定,上市公司重组复牌当日有涨跌幅限制,假设股票复牌当日跌停,只要前期估算其跌幅大幅超过10%,基金净值就存在可观的套利空间。如果股票复牌当日不跌反涨,套利空间会更大。提前埋伏的投资者复牌当日卖出基金就可坐收渔利。

      对此,权威人士指出,认为基金净值评估方法调整后存在很大套利空间的说法是没有理解这次调整的根本意图。

      “公允价值的改变,首先是环境的改变。如果复牌的第一天,涨跌板制度没有取消,涨跌幅受到限制,那基金在计算净值时就不能依据市场价格来计算,而依旧按公允价值来估值。因为受涨跌幅限制的价格没有充分反映该股票供求的变化。”上述权威人士表示,“只有当涨跌幅不受限制的价格,才能作为计算基金估值的依据来运用。而涨跌幅仍受限的情况下,还是按照目前的公允价值计算方法来进行基金的估值,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反向套利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以指数收益法为主的新估值办法自16日起已被各基金广泛采用,但这其中并不包括沪深两市中的5只ETF基金。据了解,5只ETF的管理人均已向证监会递交了豁免其旗下ETF采用新估值方法的申请。

      对此,权威人士表示,ETF是具有一定的封闭式基金的功能,市场中给出的价格中已经包含了一定的折价,所以没有必要去调整它的净值估算方法,以后应该也不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