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8年5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55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不同。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55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绪言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抗拒并不能克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电话:022-8331020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邮政编码:300203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号文批准于2004年11月8日成立。由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8%)、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6%)、乌海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6%)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
截至2008年8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的基金有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投资部、监察稽核部、市场部、机构理财部、运作保障部和综合管理部,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适当的调整。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处罚记录。
(二) 主要人员情况介绍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李琦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先后任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处团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天津市外经贸委办公室干部,天津信托投资公司条法处处长,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条法处处长。现任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子福先生,副董事长,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财务审计处处长,北方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结算部经理、综合业务部经理,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经理、投资总监。现任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熊必琪女士,独立董事,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天津四新油漆厂财务科长、副厂长,天津油漆厂财务科长,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天津灯塔关西涂料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汉成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历任最高人民法院人事厅副处长、审判员、高级法官。现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田军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6410工厂宣传干事、国家物价局处长、伦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经济学会(英国)主席秘书长、英国Crasby-MTM公司副总裁、英国富地石油轮胎公司副总裁。现任富地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卢信群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京华仪软件系统工程公司技术经理、北京金田电脑经营公司技术经理、联想科技技术经理、香港荣基科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北京君正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乌海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杨湧先生,董事,大学本科,经济师。历任天津油墨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秘书,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干部、投资银行二部副经理、证券投资部副经理、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证券投资部经理。现任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副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苏钢先生,监事长,大学本科。先后就职于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君正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博弘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博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君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乌海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李金林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教授。历任北京工业学院管理工程系助教、讲师,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现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授、院长。
童建林先生,监事,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胡敏女士,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北方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结算部会计主管、车道沟工作站负责人,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副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
吕传红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历任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湖北省贸易厅纪检监察员,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天津开元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干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马志强先生,男,1975年出生,经济学博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2001年8月至2002年9月任东北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在南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2003年5月至2004年4月任北京蓝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主管,2004年11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见习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宏观研究员、研究部主管助理、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胡敏女士,总经理;许利明先生,投资部副总经理、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袁方女士,固定收益总监、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姚锦女士,研究部副主管、高级研究员;马志强先生,本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依法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自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他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董事会下设督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督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行政部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62677777-212017
传真:021-62159217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50亿元。
自开业以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与客户“同发展、共成长”和“服务源自真诚”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07年末,兴业银行资产总额为8513.35亿元,股东权益为388.97亿元,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85.86亿元。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2007年7月发布的全球银行1000强的最新排名,兴业银行总资产排名列第145位,比2006年提升19位,按一级资本排名第260位,比2006年提升37位;另据该杂志同期发布的中国银行100强排名,兴业银行平均资本利润率继续保持各家全国性银行首位,一级资本和资产总额继续保持全国第10位。
3、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核算管理处、稽核监察处、市场处、产品研发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企业年金中心共7个处室,共有员工34人,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4、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08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9只——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财产规模达404.6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控制、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基金托管人每日按时通过托管业务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如发现接近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控制比例情况,严密监视,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发现违规行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并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督促其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苏健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网址:www.psbc.com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宋晓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万丽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郭京华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10--68016655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金芸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0)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教育出版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 姚江涛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网站:www.scstock.com
(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电话:025-84457777-893
传真:025-8457987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029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3)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 62569400
网址:www.gtja.com
(14)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徐焕强
电话: 022-28451883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022-28455588
网址:www.ewww.com.cn
(1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66、0351-8686708
网址:www.i618.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邮编:300203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5
(下转C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