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08年9月17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OO八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9月22日在新吉财富大厦(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111号)2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含授权委托)董事6人,董事刘伟先生授权董事王则瑞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董事权利,独立董事刘彦女士授权独立董事郝坤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董事权利,董事孙艳波女士即未出席会议也未授权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则瑞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对公司尚有争议的待处理财产/权益的处理和缩股相关事项调整事宜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根据哈尔滨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和公司与北亚公司清算组及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三方于2008年6月10日签订的剥离协议,公司已将账面重整资产及负债剥离至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实施上述资产及负债的剥离之后,公司仍有5.36亿元存在争议的待处理财产/权益尚未处理。
同时,根据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司法执行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结果,公司股本已由979,706,160股调整为274,335,027股。
鉴于上述存在争议的待处理财产/权益在短期内无法处置变现,为不影响公司重组计划的顺利执行,公司股东在实施前述股本调整(即缩股)的同时,授权北亚公司清算组将存在争议的待处理财产/权益转交至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随相关工作的进展结果,按照哈尔滨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将该等财产/权益处置变现,适时对债权人进行二次补充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