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08年9月25日至9月26日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其他业务正常办理。自2008年10月6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正常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正常办理。
敬请投资人及早做好财务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十一”假期,带来不便。
请各销售机构据此安排好有关资金交收工作。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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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