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停、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08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召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并于2008年9月10日、2008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征求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股权登记日:2008年9月11日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9月22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9月18日-2008年9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4号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红献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A股股东及授权代表4685人,所持股份总数为312950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41,817,440股的42.19%。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23298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41,817,440股的31.41%。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46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996280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306710040的10.7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41,817,440股的26.07%。其中:
(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49400股;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46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313405股。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和部分新闻媒体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312950805股,赞成股数308229042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49%;反对股数4695263股,弃权股数26500股,共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1%。
2、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232988000股,赞成股数232988000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3、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79962805股,赞成股数75241042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4.1%;反对股数4695263股,弃权股数26500股,共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9%。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对议案表决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表决情况 |
1 | 欧小春 | 1228270 | 同意 |
2 | 山东集富投资有限公司 | 1128259 | 同意 |
3 | 贺春莲 | 1011736 | 同意 |
4 | 王乐东 | 850000 | 同意 |
5 | 时伟 | 744120 | 同意 |
6 | 张鹏 | 720149 | 同意 |
7 | 李建伟 | 669200 | 同意 |
8 | 李燕 | 600603 | 同意 |
9 | 李建华 | 581370 | 同意 |
10 | 林振朝 | 579700 | 同意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李相杰律师、卞欲飞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3、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4、《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