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诉讼事项终审判决公告
2008年09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深天健 公告编号:2008-29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重大诉讼事项终审判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9月19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粤高法民二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诉深圳市清水河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S吉生化”(证券代码:600893)股份抵偿债务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作出如下二审(终审)判决:
清水河公司对其尚欠天健公司的债务991.659万元及利息,仍应清偿;
天健公司上诉请求本院确认“吉发股份”法人股转让协议有效,并判令清水河公司将其名下的263.5702股“S吉生化”变更至天健公司名下之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4,312.81元。
该重大诉讼事项的一审判决情况已刊登在2007年12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登载在巨潮资讯网上。本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2007年年度报告及2008年半年度报告对上述重大诉讼事项进行了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