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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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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版:观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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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版:观点评论
    现在恐怕还不是最糟糕的时候
    宏观调控不应一步跨到经济紧缩期
    市场心态矛盾 投资资金携油重来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这块硬骨头早晚得啃
    自顾不暇
    从华尔街瓦砾堆上
    窥探金融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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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这块硬骨头早晚得啃
    2008年09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黄湘源
      黄湘源
      为真正改变一、二级市场的人为分割状况,重新根据全流通的要求进行新老划断,已成当务之急;对新股的过高发行溢价应有一定限制;必须切断发行人、保荐人和承销商以及询价参与者与配股特权之间的利益链条;实行新股认购认配实名制;最终逐步培育和强化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和约束机制。

      证监会调整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交易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也许是个信号。至少,政策的眼光已经盯住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这块硬骨头早晚得啃。

      新老划断之后发行上市的股票名义上已经全流通,但发行人和实际控股股东及发行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持有人,他们所持有的股票均有36个月的限售期,实际上成为形同股改大小非的新股大小非。据统计,新老划断之后,截至9月3日,沪深两市包括中小板共上市了260余只新股,其中40余只为大盘股,首发限售股总数高达7963.27亿股,到期解禁市值6.35万亿元,均较大比例超过股改大小非到期限售股总数4356亿股和解禁市值4.43万亿元。未来两年内,按不变市值计算,股改限售股解禁市值将达到17287亿元高峰,第二年即降至4080亿元,而首发限售股解禁市值则仍将分别继续保持在20988亿元和36369亿元。也就是说,后者最多将为前者的9倍之多。难怪有人说,新股增量大小非已成为比股改存量大小非还要危险的“堰塞湖”。

      新老划断并没有改变一、二级市场的人为分割状况。中石油40亿A股发行额度中,除10亿股已先行划给机构网下配售外,网上发行的30亿股又进一步向机构倾斜,机构证券账户每户可累计的申购额度是每个单一证券账户的28倍。中石油发行引来了3.38万亿元的申购资金,但参与申购的户数却不到408万户。80万资金才能中一签的高门槛将90%以上的散户拒之门外。打新股的资金盛宴并没有中小股民分一杯羹的余地。由于新股筹码更多地集中于大资金手中,无缘打新的散户投资者不得不在二级市场中买入价格更高的新股,从而身不由己地被卷入新股暴炒的漩涡之中。

      新老划断以来,改革新股发行制度的呼声就一直没有停息过,管理层也曾多方听取市场的意见,并一再表示正在考虑进一步的改革,但却总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直到最近,方始有所动作。不过,无论是对询价制度、保荐制度还是上市流通期限的探讨和修补,目前显然都还只是在外围打转,并未触及问题的核心,更没有改到制度的根本。

      诚如尚福林主席所说,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由现行的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但在这之前,并不意味着现行发行制度的改革可有可无,更不等于因噎废食,甚至连新股发行都可以一概不分青红皂白地停下来再说。相反,市场对现行新股发行制度越不满,对IPO和再融资越恐惧,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就越是显得更为迫切。当前,只有进一步强化市场的约束机制,逐步减少乃至消除行政力量对证券发行人选择和市场定价的干预,切实改变体现在新股发行制度中的“重融资轻改制、重投资轻回报,重一级市场轻二级市场”倾向,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逐步培育和强化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才有可能谈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

      首先,重新根据全流通的要求进行新老划断,应为当务之急。所谓全流通,虽然事实上即可流通,但流通比例过小显然不利于市场找到正确的价值定位。发行人和实际控股股东及发行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在上市前均应一一公示其拟流通计划,包括进入流通的时间、方式。对于有大比例控股的,为防止其减持套现对市场形成过大冲击,仍然需要对其保持必要的流通限制,但同时也应对其他股东作出一定的让利补偿承诺。否则,今后原则上应不再予以此类股票发行上市。

      其二,用疏导的方法解决大小非问题。平心而论,大宗交易、二次发售、可交换债虽然并不容易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总体思路没有错,附以备兑权证等金融工具,应能为较好疏导大小非打通缺口。

      其三,对新股的过高发行溢价应有一定限制。凡是没有支付过全流通对价的,或者其在上市流通前按适当比例自动缩股,或者向其他股东支付一定的流通对价,或者由国家征收暴利税。

      其四,改革现行发行定价制度的关键,是切断发行人、保荐人和承销商以及询价参与者与配股特权之间利益链条,防止价格定位为圈钱和寻租服务,发行份额向利益关联人倾斜,发行行为受到特殊利益集团过度自我保护的干扰。发行定价不仅要真实地反映出企业的素质,而且也要考虑到市场的承受力。在此基础上,缩小一二级市场的剪刀差,避免二级市场为一级市场埋单。为此,必须强化保荐人问责制,对于在上市后的规定时间内出现破发的,应严肃追究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的保荐人责任,追回全部保荐收入,直至取消其保荐资格。

      其五,实行新股认购认配实名制,参照原来的市值配售或香港的人手千股等方法,让更多的中小投资者也有参与认购新股的机会,这不仅事关发行资源分配的利益公平,而且也是防止市场流动性被一级市场过度截流的釜底抽薪之法。

      此外,发审会的工作也应逐步从内容把关过渡到程序把关,把上市资格审核的权利交给市场。上市公司对自己的诚信、有关中介机构对自己的审核评估都应负全责,弄虚作假者除在经济上、行政上受到严厉惩罚之外,理应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