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要求会员在清算银行设专用账户
2008年09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见习记者 叶苗
⊙见习记者 叶苗
日前,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了《关于严格管理会员代理交易银行专用资金账户管理的通知》,明确表示将加强对会员代理交易行为的管理,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通知要求各会员必须在清算银行开设专用银行账户,并对客户资金账户的管理做出了细则规定。
《通知》指出,金交所下属各会员,必须以在交易所登记注册的会员名称在清算银行开设专用银行账户。此专用银行账户只能作为会员代理交易的资金账户,不能做其他性质的资金往来账户。所有在交易所注册客户的资金必须全额转入此账户,再与交易所进行资金往来。
对于该专用账户的使用,《通知》规定,会员在交易所备案的专用账户,自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更改。会员在规定时限后更改专用银行账户,会员必须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同时在交易所已备过案的账户,不得作为新账户启用。交易所在收到会员书面申请后,在一个月内予以审批。如不予同意,将书面答复不予批准原因。交易所将会员在交易所备案的专用银行账户向所有客户公布,接受客户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