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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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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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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版:法律服务
    “三鹿案”引发的法律思考
    不要轻信“包赚不赔”
    这样的股东会合法吗?
    4黑嘴忽悠股民或被市场禁入
    依靠立法执法 保证食品安全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认定办法与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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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轻信“包赚不赔”
    2008年09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广东恒通律师事务所 郑名伟
      ⊙广东恒通律师事务所 郑名伟

      

      近期接到很多投资者的电话,内容均是投诉咨询公司声称能选中“黑马中的黑马”并承诺“包赚不赔”。这些公司或是要求投资者高价购买炒股软件、交纳巨额“会员费”,或是操作成功后再收盈利部分的30%。但几乎无一例外的是,投资者交纳了费用后,上述公司提供的信息不仅不能使投资者盈利,反致亏损。投资者与其交涉,他们则提出要交纳高级会员费,投资者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不知如何是好。

      如此案例众多,作为执业多年的证券律师,对此已经不觉新奇。除了“噱头”不一样,这类事件大多具有同样的特点:涉案公司均不具备从事证券咨询业务的资格;选择受害对象主要是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长、前期证券投资亏损比较严重的股民或者认知能力相对较差的中老年人;涉案公司内部组织严密,参与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巧舌如簧,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反复游说而将客户说服;案件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涉及受骗人员多等。

      日前,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上海股来鑫公司委托咨询理财合同案,经审理后,部分投资者拿回被骗入会费;深圳公安局侦破了“金股之王”诈骗案,抓获和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3人。

      其实这样的案例一直都存在,只是在牛市时投资者多有收益,渐而迷信他们的“内幕消息”,误以为确实有效。实际上,在上证指数从1000点上涨到6000多点时,多数股票都有几倍的盈利,随便推荐的股票都能赚钱。而当股市进入熊市,上证指数从6000多点跌破2000点时,多数股票被腰斩,“内幕消息”也不灵了。“皇帝的新装”一被戳穿,大家才明白,所谓“内幕消息”都是假的,所交的巨额荐股费都是白交的,投资者此时方才开始跟经营者交涉,要求退回荐股费,赔偿损失。经营者这时往往以升级“VIP”为名,行使缓兵之计,继续诈骗,如果股市反弹,真的撞到“黑马”,又可继续行骗,否则就卷款走人。

      通过对这些咨询公司诈骗手法进行分析发现,投资者从一开始就陷进了早已编好的美丽陷阱中,只要存有不劳而获的侥幸思想,不管在初期是否真的能赚钱,最终肯定以亏损告终。

      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市场,风险与收益是同等的,梦想只有收益没有风险是不切合实际的。假设咨询公司消息真的准确,他们完全可以自已进行投资,赚取巨额利润,何必收取几万元的荐股费?如此看来,他们所谓的“包赚不赔”还可信吗?

      证券市场在西方的发展有二百多年历史,投资者经历了多次牛熊转换,接受多代风险教育,对证券市场风险有清醒的认识。我国恢复证券市场只有二十余年历史,多数股民还未真正认识到证券市场的风险性。投资者往往是股市红火时就一窝蜂冲进去,股市一跌就拼命割肉,严重缺乏风险意识及投资理念,诈骗者正是觉得有机可乘,才以不法手段从中牟利。尽管监管部门坚持进行投资者风险教育,但未经证券市场洗礼的新股民,依旧无知无畏。所以只有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严惩市场违规者,才能尽可能避免投资者受损。

      对于不慎陷入圈套的投资者,要坚决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要保留好原始证据,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公安机关、证监会报案,通过法律程序追回损失,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