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出席情况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23日上午在公司四号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172,110,4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经过有效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部分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72,110,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72,110,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关于处置部分闲置设备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72,110,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60万平方米光伏玻璃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72,110,4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