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于2008年 9月22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讨论,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美都经贸浙江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
美都经贸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经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清河闸弄35号叶青苑38幢,法定代表人孟勇明,主要经营 业务为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纺织品、百货、汽车的销售,售后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等。美都经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目前拥有其90%的股权。
因美都经贸业务发展需要,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3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美都经贸向恒丰银行的3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担保,并以公司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69号宝华大厦2-4层房产做抵押,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且公司提供连带保证。目前美都经贸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将在下次公司股东大会上予以表决。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本次为美都经贸提供担保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且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相关程序和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总裁对外投资权限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授权总裁在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时,运用公司资金单笔额度从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年度内累计不超过上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的5%的对外投资权限”仍维持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外投资权限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需要,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即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的额度内,通过市场公开的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买方式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9 月24日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于2008年 9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美都经贸浙江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美都经贸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经贸)业务发展需要,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壹拾捌个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美都经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3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担保,并以公司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69号宝华大厦2-4层房产做抵押,且公司为其提供连带保证。美都经贸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将在下次公司股东大会上予以表决。目前公司持有美都经贸90%的股权。
根据以上我们所了解到的情况,我们认为: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本次为美都经贸提供担保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且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相关程序和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2008年 9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