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227 转债简称:赤化转债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议,公司第四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9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9月18日分别以送达、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赤化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超过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符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特别向下修正条款”的约定,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赤化转债”转股价格。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拟按关于修正转股价格的股东大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高者的101%确定。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08年10月17日召开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08年10月17日上午8: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8年10月1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赤水市公司生产地公司办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于2008年10月14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审议《关于向下修正“赤化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2008年10月10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公司聘请的律师及保荐代表人。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请持上海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上海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4、登记时间:2008年10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00。
(五)联系办法
1、联系地址:贵州省赤水市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852-2878518
3、传 真:0852-2878874
4、邮 编:564707
5、联 系 人:梅君、丁勤、许磊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参加网络投票程序事项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二○○八年 月 日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本次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二、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说明 |
738227 | 赤化投票 | 1 | A股 |
2、表决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1 | 关于向下修正“赤化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1元 |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三、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赤天化”的投资者,对公司《关于向下修正“赤化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投票操作程序如下:
投票代码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代表意向 |
738227 | 赤化投票 | 买入 | 1元 | 1股 | 同意 |
738227 | 赤化投票 | 买入 | 1元 | 2股 | 反对 |
738227 | 赤化投票 | 买入 | 1元 | 3股 | 弃权 |
四、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赤 天 化 编号:临2008-37
转债代码:110227 转债简称:赤化转债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赤化转债”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03
回售简称:赤化回售
回售价格:103元/张
回售申报期:2008 年10 月10日至2008 年10 月16日
回售资金到帐日:2008 年10月21 日
本公司A 股股票“赤天化”(股票代码:600227)自2008 年8月8日至2008 年9 月23 日连续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即9.63元/股)。根据《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赤化转债”的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现将“赤化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敬请持有“赤化转债”的投资者注意:
一、回售条款
(一)回售条件与回售价格
《募集说明书》“回售条款”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本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持有人有权以103元(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每年(付息年)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本次回售价格为103 元/张(含当期利息)。
“赤化转债”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回售条款生效后、回售申报期开始前,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不少于3 次回售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本次回售的回售代码为“100903”,回售简称为“赤化回售”。行使回售权的“赤化转债”持有人应在2008 年10月10日至2008 年10月16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方向为卖出,每次申请回售的转债面值数额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3、付款方式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赤化转债”,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到帐日为2008 年10月21日。
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二、回售期间的交易
“赤化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赤化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赤化转债”在回售期内(2008 年10月10日至2008 年10月16日)停止转股。
三、其他
“赤化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赤化转债。“赤化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贵州省赤水市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852-2878518
3、传 真:0852-2878874
4、邮 编:564707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赤 天 化 编号:临2008-38
转债代码:110227 转债简称:赤化转债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持有的“赤化转债”大宗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 年9月23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关于集团公司与赤水市天益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大宗交易的函”,该函主要内容如下:
2008 年9月22日,集团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向赤水市天益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了其所持有的全部“赤化转债”(转债代码:110227)832,060张,占公司“赤化转债”发行总额的18.49%。此次大宗交易的价格及数量经双方议价协商后确定,交易金额共计约为人民币8,831.48万元。
集团公司于2007年10月10日通过原股东配售方式获得本公司发行的“赤化转债”1,766,220张,占公司“赤化转债”发行总额的39.25%。“赤化转债”上市交易后,集团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先后陆续减持“赤化转债”共计934,160张(有关详情请见公司刊登在2007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以及公司2007年报和2008年半年报)。
本次大宗交易后,集团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赤化转债”。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