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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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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版: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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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版:金融·证券
    券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出炉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制或与行政许可挂钩
    关于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
    指引》第七条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修订)
    南方证券12笔破产资产将拍卖
    大盘蓝筹股大宗交易频繁
    关于2008年嘉兴城市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有关事项的通知
    外包员工做营销 券商悄打“擦边球”
    大商所调整
    保证金和涨跌停限制
    长假将至
    散户持股意愿不高
    中信证券
    催客户办理三方存管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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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包员工做营销 券商悄打“擦边球”
    2008年09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杨晶
      ⊙本报记者 杨晶

      

      弱市之下,券商营业部一直没有停止对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招聘。在去年牛市中收效显著的“人海战术”式营销模式却在今年市场持续调整中遭遇发展的瓶颈。券商想大力发展营销队伍提振经纪业务业绩,但严格的成本控制又限制了队伍规模的扩张。基于上述考虑,券商想到外包员工的方式。

      外包员工、劳务派遣单位与券商三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外包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但在招揽客户时可以声称自己是该券商员工,券商通常每月支付给外包员工底薪和佣金提成,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该员工的社会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券商在招聘外包员工时,并没有完全按照上面的步骤来做,甚至很多证券经纪人也与券商签订类似的合同。据江苏地区一位有多年从业经历的经纪人介绍,他与当地大多数经纪人一样,与当地一些券商营业部直接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书,协议书里并没有什么劳务派遣单位。这种不完全劳务派遣方式在业内一直非常普遍。一旦发生纠纷,通常劳务公司也不会出面,一些责任问题便没办法解决。

      一位大型券商经纪业务人士表示,券业经纪业务的营销人员用工方面一直都处于比较混沌的状态,同一家券商不同地区的营业部甚至都有截然不同的做法。除了市场低迷、公司管理方面的原因,不同地区的监管部门要求不尽统一也是其中原因之一。据多位这类员工介绍,他们在公司享受B类薪酬,在公司福利甚至信息交流等方面都与券商正式员工有很大的差距。通常只有自己业绩做到优秀,才有可能升为正式员工,与券商签合法劳动合同。

      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外包员工实际上属于劳务派遣单位员工,券商通过外包员工招揽客户,这似乎违背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即便没有劳务派遣单位,券商应该与该人员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或者与该人员签订合法的委托合同。另一方面,不少经纪人签订这样的外包合同,也与规定的委托合同相左。

      市场人士表示,部分券商如此打“擦边球”,一旦发生纠纷,责任问题很可能无法解决,券商、劳务派遣单位、员工的权益很可能都无法完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