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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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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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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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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2008年09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及各基金合同的规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现将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管理。

      本公司对资产支持化证券采取以投资品种价值研究为基础,分级授权的投资管理模式:

      (一)由固定收益小组跟踪研究资产支持证券市场动态及未来发展趋势、具体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并给出相应的研究报告。

      (二)基金经理在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结合自己对市场的判断,提出阶段性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阶段性投资比例,基金经理在投委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

      (三)固定收益小组对拟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风险和投资价值分析,给出投资建议报告;在投资建议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确定其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品种和规模。

      (四)固定收益小组须跟踪评估基金已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和投资价值,及时作出相应的买卖建议;基金经理根据研究部的投资建议和自己的判断,及时作出投资调整。

      二、投资限制。

      (一)投资比例限制

      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应遵守下列有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的限制:

      1、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2、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本公司之外的因素致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本条第2和第3点规定比例的,本公司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二)投资期限限制

      1、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2、其他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依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3、浮动利率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三)级别限制

      1、货币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

      2、其他基金应严格执行基金合同制订的相应的信用级别限制,若基金合同未订明则应投资于信用级别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3、各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三、风险控制。

      本公司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对风险敞口、风险价值和风险限额等进行定量的连续评估,并运用合理的风险度量模型,将风险控制在预定的范围之内,以应对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具体措施如下:

      (一)通过定量的指标对风险进行监控。如信用风险方面监控的指标、提前偿付风险方面监控的指标等。

      (二)在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规模方面,根据各种宏观经济指标,针对不同产品的风险类型设定单只产品的风险上限。在基金投资组合的规模方面,根据整个资产配置的战略和基金投资组合所设计的资产种类及各种风险指标,设定总仓位、净仓位、杠杆使用、最大损失等上限。

      (三)对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全程的合规监控,确保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合法合规。

      四、信息披露方式。

      (一)本公司应当依法披露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本公司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三)本公司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申购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投资方案。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