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2008年9月9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9月2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9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08年9月23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08年9月2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08年9月17日
4、召开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6、召集人:董事会
7、主持人:江海董事长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8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0,895,77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6.38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69,869,6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77人,代表股份数1,026,143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278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088,8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9.52%;反对321,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9 %;弃权 485,152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29%。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数量: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表决情况:同意169,958,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9.45%;反对800,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47 %;弃权137,41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8%。
表决结果:通过。
(2)向公司原A股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166,136,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22%;反对878,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51 %;弃权3,880,88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27%。
表决结果:通过。
(3)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8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166,125,8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2%;反对865,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51 %;弃权3,904,48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28%。
表决结果:通过。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以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表决情况:同意169,957,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45%;反对 778,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46 %;弃权 159,813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9%。
表决结果:通过。
(5)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 169,957,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9.45%;反对 721,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42 %;弃权 216,91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3%。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910,4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9.42%;反对66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39 %;弃权318,41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19%。
表决结果:通过。
五、参会前十大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的表决结果
名称 | 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武汉大学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江西省电业开发总公司 | 湖北省电力公司 | 武汉市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 | 周岁行 | 潘黎明 | 尹峰 | 陈文娟 | 纪桂英 |
所持股数(股) | 15,325,492 | 9,175,294 | 8,325,800 | 5,747,063 | 3,831,373 | 302,650 | 100,000 | 86,700 | 58,001 | 57,900 |
1.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未投 | 反对 | 同意 | 未投 | 反对 |
2.01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未投 | 反对 |
2.02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2.03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2.04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反对 | 反对 |
2.05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未投 | 反对 |
3.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未投 | 反对 |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黄晨、梁志强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08年9月9日、2008年9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2、会议签到、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表决票等全部会议文件;
3、载有到会股东、董事签字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