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24】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因本次会议审议之议案涉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之事项,公司董事吕建明、杨一理回避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交易内容: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腔医院”)与浙江通策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装饰分公司(以下简称“通策装饰分公司”)就口腔医院的运营场所的装修签订原则性合同,装修合同价款分别为682,180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额合计占本公司200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39%,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由于通策装饰分公司具有工程装修的优秀经验,该关联交易的履行将促进公司更好地完成医疗机构运营场所的装修事务,以保证医疗机构运营场所商业环境的高品质和低成本。
一、关联交易概述
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200【8】年【9】月【23】日,口腔医院与浙江通策集团装饰分公司签订《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上述口腔医院的运营场所的装修设计与施工由通策装饰分公司完成。
通策装饰分公司系公司关联股东浙江通策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关联交易进行了投票表决,关联董事吕建明、杨一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赞成的独立意见,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通策装饰分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22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文二路202号,负责人陈维珍,主要从事建筑装饰装潢,雕塑,工艺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同一关联人通策装饰分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9,909,754】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工程地点:平海路口腔医院总部大楼;
2、建筑装修面积:约400平米;
3、承包内容:门厅、大堂、诊室、1-7层楼梯等室内装修,水电安装(不含活动家具、空调、设备及双方约定的甲供设备)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200【8】年【9】月【23】日,口腔医院与通策装饰分公司就口腔医院的平海路总部大楼的运营场所装饰项目签订了设计与施工合同。本次关联交易为非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占本公司200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39%。本次关联交易合同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装修完成、验收交付、完成竣工决算、付清装修费用后,合同终止。
2、交易价格:合同价款为682,180元,更改项目按签证联系单计算,由中介机构审计后据实结算。
3、定价政策:套用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按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取费定额的装修二类中值计取相关费率和措施费率,定额人工按70元/工日进入直接费。
五、进行交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策装饰分公司从1998年起专业从事室内装修、装饰设计与施工,先后完成钱江时代工程、利客满酒业超市、通策广场工程、杭州口腔医院总部、上海画廊以及公司下属多家口腔医院经营场所等项目的装修,具有丰富的装修与设计经验。口腔医院将运营场所装修工程委托通策装饰分公司设计与施工,有利于借助通策装饰分公司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完成提档升级的任务。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具有良好的积极影响,使上市公司下属医疗机构能够通过具备丰富专业经验的施工单位,更好、更快、更经济地完成运营场所的装修。
六、独立董事张建民、李蓥、王进之意见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议案构成了公司与关联方-浙江通策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本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议案构成了公司与关联方-浙江通策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本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