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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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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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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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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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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08年09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08-055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北京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借款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将为下属子公司的项目开发提供有利的资金保证,有利于子公司项目的顺利开展。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正业”)(本公司持股60%)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8年9月19日发出通知,并于9月22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向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申请7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用于太阳宫新区B组团(太阳星城火星园)一期的开发建设。

      2、借款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标的和合作方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借款7亿元人民币。

      2、合作方情况:

      合作方: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

      主要经营业务: 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 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业务;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否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借款金额:

      不超过七亿元人民币,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至2009年6月29日。

      3、借款用途:

      用于北京太阳宫新区B组团的开发建设。

      4、借款利率:

      固定利率:年利率为10%。

      5、担保方式

      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榕投资”)以其持有的115,500,000股本公司股票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质押合同由丰榕投资与中诚信托于2008年9月23日签署完毕。质押手续目前还在办理中,待办理结束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6、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2008年9月23日于北京。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2007年9月25日冠城正业与中诚信托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七亿元人民币,借款执行浮动利率方式,借款期限为12个月。该笔借款已于近日到期(该借款合同请具体查阅公司2007年9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为保证太阳宫新区B组团(太阳星城火星)一期项目的顺利开发,冠城正业于上述借款合同到期之时与中诚信托签署了新的借款合同,并且下调了借款利率,由原来的年利率:一年期存款利率加上8.4%变为现在的年利率10%。

      因此,预计本合同的履行将为下属子公司的项目开发提供有利的资金保证,有利于子公司太阳宫新区B组团(太阳星城火星)一期项目的顺利开发。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借款合同

      质押合同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08-056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2、合同生效条件: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后生效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将为下属子公司的项目开发提供有利的资金保证,有利于子公司项目的顺利开展。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新泰”)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8年8月21日发出通知,并于8月25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鉴于凯德(上海)商用房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向冠城新泰发放的委托贷款于近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同意将上述到期借款2.5亿元人民币展期至2009年9月22日。

      2、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借款金额:

      本次委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

      2、借款展期期限:

      展期至2009年9月22日。

      3、展期期间利率:

      固定利率:以现时国家1至3年期基准利率下浮10%。

      4、担保方式

      冠城新泰以其所有的太阳宫新区C区西部组团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供抵押担保。

      5、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2008年9月23日于北京。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预计本合同的履行将为冠城新泰的项目开发提供有利的资金保证,有利于冠城新泰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

      四、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借款合同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