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是“老大难”问题。针对此问题,深圳市日前推出我国首部国家创新型城市规划系列政策文件,其中《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改善融资环境”,主要核心措施是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社会资本、加大早期投入,新增总额高达近50亿元的科技投入,主要用于解决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瓶颈问题,包括研发源头不足、中小企业融资难、引进人才难、厂房空间狭窄等。
据介绍,《政策措施》首次提出系统的解决办法,从种子期企业的孵化资金,到如何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提出了相应的扶持政策。
为解决市场资源配置机制不能有效进入早期投入的问题,深圳市政府分阶段投资30亿元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培育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成长。建立天使投资人备案登记制度,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对其所投资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进行配投参股;为企业小额短期资金需求提供信用再担保,扩大企业创新资金的来源渠道,深圳市政府与担保机构、银行共同设立再担保资金,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市政府设立10亿元重点民营企业大额中长期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为骨干企业增信。
深圳还采取多项政策条款鼓励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探索创新股权交易方式,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功能,拓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局长刘忠朴表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将重点落实国家的税收政策。这33条政策举措除了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等条款外,其他都是新出台的。”此次创新发展将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研究开发费用150%加计扣除、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企业结构优化升级。
据悉,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种子期的创业企业实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日起,按照该创业投资企业占被投企业的股权比例,前2年予以100%资助,后3年予以50%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其对创业企业投资额。
深圳市还鼓励来深圳创办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50%以上在深圳的创业投资企业,自备案起3年内,对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予以50%资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优惠政策。
目前,深圳已成为全国创投业最活跃、凝聚力、竞争力最发达的地区,创投机构的数量和管理创业资本额占到全国的1/3。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设立企业银行贷款信用再担保资金、以及风险补偿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孵化资金、对创投企业的税收财政返还优惠等,将把深圳风险投资机构的积极性极大调动起来,并吸引全国乃至全球风险投资机构关注深圳创新企业,共同为深圳创新型企业注入宝贵的资金。
深圳市还积极争取高新区进入股份代办系统试点,推进高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工作, 对在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并鼓励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探索创建非公开股权柜台交易市场,提高创业、创新型企业私募股权融资效率和非公开股权流动性,改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为公开资本市场培育上市企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