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节后登场沪深交易所发文部署(上接封一)
2008年09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封一)除上述原因以外,上市公司在季报中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报告期财务数据的,应在季报披露之前或与季报同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
深交所虽未特别提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但就上市公司在季报中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宜的披露,同样作了详细规定。
深交所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在本次季报正文中披露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重大、持股30%以上股东提出股份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深交所对中小板公司三季报披露作出了特别要求,规定中小板公司预计200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变动,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者预计2008年前三季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差异,应在10月15日前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小板公司应对2008年度的经营业绩进行预计,说明2008年度可能发生亏损、扭亏为盈或净利润与上年相比的增减变动范围。
三季报节后登场
沪深交易所发文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