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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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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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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版:财经要闻
    温家宝:将及时调整政策 保持资本市场稳定
    我国修订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新目录自11月1日起实施
    刘明康:严密防范市场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
    苏宁:进一步完善
    银行综合业务系统
    吴定富:保险行业防范风险压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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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修订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新目录自11月1日起实施
    2008年09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商务部、科技部日前联合发布修订后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并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记者25日从商务部获悉,新《目录》涵盖农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卫生等85个大类。

      《目录》明确,中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参考原则为:

      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出口的;

      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出口的;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限制出口的技术参考原则为:

      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出口的;

      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出口的;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出口的;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出口的。(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