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电厂和控股子公司电力价格调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9月25日收到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全省部分地方电厂电价的通知》(石价【2008】161号),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全省部分地方电厂电价的通知》(冀价管字【2008】86号),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热力供应,决定对河北省部分地方电厂上网、销售电价进行适当调整。公司部分电厂和控股子公司电力价格获得调整,其中:热电二厂10万千瓦机组上网电价由原来的每千瓦时0.421元调整至每千瓦时0.4728元;控股子公司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热电有限公司2.7万机组上网电价由原来每千瓦时0.421元调整至每千瓦时0.4578元。
调整后上网电价自2008年9月20日起执行。本次电价上调有利于部分缓解因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预计公司2008年合并营业收入增加约700万元左右。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25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热电 公告编号:2008-035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改制和重组工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年8月11日公告了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改制和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已经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签署了《关于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框架协议》及《保密协议》(详见8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信息网)。
公司获悉,市国资委向中电投无偿划转热电集团股权事项,双方已就主要条款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拟于近期签订协议,届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
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