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08年9月22日、9月23日、9月24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征询公司第一大股东并自查后确认,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经征询公司第一大股东,在可预见的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对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心理产生了较大影响,公司针对个别检出批次产品的清理工作已全面结束,合格产品全面恢复上架销售。目前,公司全面加大原奶收购检测力度、加大产品检测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同时,在原奶收购环节实行全程严格监督,对涉及到乳制品加工的饲料、原奶、运输、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实施全流程严格监控。目前,市场销售的各批次产品具备安全保证,销售逐步回升。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