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008年9月25日上午9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4人,持有或代表股份数为1,876,094,74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3.2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朱继民董事长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三位独立董事简历附后)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了三位独立董事,结果如下:
1、选举干勇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票1,876,094,7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弃权票0。
2、选举单尚华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票1,876,094,7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弃权票0。
3、选举高培勇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票1,876,094,7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弃权票0。
二、《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议案》
1、第六条原文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0,000,000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66,526,057元。”
同意票1,876,094,7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弃权票0。
2、第十九条原文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310,427,803股(截止2005年年末),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875,897,328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34,530,474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966,526,05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66,526,057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875,897,328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1,090,628,729股。”
同意票1,876,094,7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张利国、张鼎映作为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的结论性意见为,首钢股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首钢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首钢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 独立董事简历情况
1、干勇,男,1947年8月生,汉族,博士,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冶金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曾任吉林天宝矿机修厂、四川内江电力修造厂技术员,钢铁研究总院研究室副主任、主任,钢铁研究总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现任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总经理。兼任中国金属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稀土学会理事长、中国科协常委、中国工程院化工冶金材料学部主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联先进钢铁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11月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干勇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单尚华,男,1946年3月生,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承德钢铁公司技术员,冶金部矿山司职员、副处长、处长,冶金部计划司处长、副司长,冶金部计划司副司长兼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现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秘书长兼规划研究院院长。2001年1月荣获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
单尚华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高培勇,男,1959年1月生,汉族,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天津财经学院讲师、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教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兼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培勇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