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9月25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希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经过有效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申请开具履约保证的议案》。
为集中优势专注于房地产住宅开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拟向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转让复兴门内危改区4-2#项目。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9,799.3平米,规划建筑面积约16万平米,项目规划用途为办公写字楼。经双方协商确定,项目转让金额为90,334.4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08-049号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北京复兴门内4-2#项目公告)
为保证合同实施,城开集团需在收到第一期转让款80,334.48万元前,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申请开具80,334.48万元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以作为城开集团履约的保证。担保有效期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2009年2月28日。
如在保函有效期限内,城开集团按时完成项目转让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则保函自动解除。如城开集团未能在保函有效期限内完成项目转让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金融街有权要求银行无条件支付不超过80,334.48万元款项,浦发银行有权要求城开集团将复兴门内危改区4-2#项目抵押用以偿还银行支付的款项。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上述复兴门内危改区4-2#项目转让顺利实施,城开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申请出具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以作为城开集团履约的保证,担保有效期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2009年2月28日。浦发银行出具保函时,要求首开集团为上述保函提供反担保。
3.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4.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08-04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北京复兴门内4-2#项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拥有的复兴门内4-2#项目转让给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 90,334.48万元人民币。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通过此次项目转让,公司部分存量土地得到处置,符合公司专注于住宅房地产开发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近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签署了《关于复兴门内4-2#项目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城开集团将其拥有的复兴门内4-2#项目(以下简称“复兴门项目”)转让给金融街,具体情况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复兴门内4-2#项目位于西城区复兴门内长安街南侧,四至范围:东接佟麟阁路,西临4-1#地、北邻长安街绿化带,南到文昌胡同。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19799.3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办公写字楼,规划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最终建筑面积亿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面积为准。城开集团已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合法批复手续。目前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尚余几户拆迁户。
二、 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11-12层
注册资本:248,121.2959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功伟
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等。
三、 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城开集团将其拥有的复兴门项目按现状转让给金融街,转让价格为90,334.48万元人民币,转让完成后,城开集团不再拥有该项目的权益。转让价格包括土地出让价款、出让契税等费用,不含剩余拆迁及工程建设等费用。转让价款分四期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一期:2008年9月25日前,城开集团向金融街出具金额为80,334.48万元人民币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2008年10月14日前且在金融街收到城开集团提供的上述保函后,金融街向城开集团支付项目转让款80,334.48万元人民币。
2、第二期:金融街在取得其名下的立项批复、拆迁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向城开集团支付项目转让款3,000万元人民币。
3、第三期:金融街在取得《规划意见书》及《设计方案复函》手续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向城开集团支付项目转让款3,000万元人民币。
4、第四期:金融街在不迟于2010年6月30日前向城开集团支付剩余转让价款4,000万元人民币。
四、 定价依据
本项目转让价格参考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五、 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公司处置部分存量土地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符合公司主要专注于住宅房地产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