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9月25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公司科技大楼国际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现场计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若生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16人,代表股份516,565,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5%。
四、提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文件:
1、《关于修改<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516,407,796股,实际投票股数157,384股;
赞成股数157,384股,占有效股份总数100%,反对股数0股,占有效股份总数0%,弃权股数0股,占有效股份总数0%。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2008年8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告》(临2008-24)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律师鉴证情况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章震亚、吴春爽律师现场鉴证了本次会议,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专此公告。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