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股东出席情况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00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25日在北京亚洲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77720480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2.81%。公司6名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公告于2008年9月10号《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林端董事长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购买谷埠街部分商业房产的议案》
由于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关联股东,回避本次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总股份数为46152000股。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46152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日华律师、林晖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其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参会董事和会议记录员签名的《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