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根据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见2008年8月28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于2008年9月25日上午9:30在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宗伟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
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880万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9,087,6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7%。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087,684股。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票29,087,68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变动的议案》。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鲁加国先生为公司董事。赞成票29,087,68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曲惠民先生为公司董事。赞成票29,087,68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晓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赞成票29,087,68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学军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赞成票29,087,68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08-14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5日发出召开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2008年9月25日上午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曲惠民先生、独立董事李晓玲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已分别委托董事吴曼青先生、独立董事王亚林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胡浩先生、独立董事陈晓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监事及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现调整为:
战略委员会:吴曼青、陈信平、宗伟、陈晓剑、鲁加国。吴曼青任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晓剑、宗伟、鲁加国。陈晓剑任主任。
审计委员会:李晓玲、胡浩、曲惠民。李晓玲任主任。
提名委员会:王亚林、吴曼青、陈信平、宗伟、鲁加国。王亚林任主任。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