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9月25日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雷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权数额289,375,6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金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职务的请求。根据公司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的推荐函,推荐廖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经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廖军任职资格的批复》(川证监机构[2008]132号)核准,廖军先生具有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289,375,695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上字[2008]59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改。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89,375,695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程序。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刘荣律师、彭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廖军先生个人简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个人简历
廖军,男,1970年生,中共党员,199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学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第二学士学位。曾任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业绩管理总监,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资产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廖军先生具有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