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9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送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08年9月2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参加表决董事14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到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上海汇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上海汇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墙体材料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一年十月三日;注册地址:上海市南汇区航头镇沪南公路5235弄11号;法定代表人王瑞丽;注册资本人民币18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182,600元,占注册资本65.7%,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出资617,400元,占注册资本34.3%;经营范围:GRC系列内外墙板,装饰材料,模具,粘结剂施工服务。墙体材料专业领域的“四技”服务。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银信汇业评报字[2008]第1106号《上海汇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报告》,墙体材料公司资产评估价值总计为2,762,731.32元,评估增值为213,405.21元,增值率为8.37%;负债评估价值总计为1,460,126.13元,无评估增减;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302,605.19元,评估增值为213,405.21元,增值率为19.59%。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5月31日。
因墙体材料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为防止亏损进一步加大,减少损失,同时也为更好地配合公司的产业整合,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转让持有墙体材料公司65.7%的股权。公司将通过上海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该部分股权,转让价格为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为不低于人民币85.6万元。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