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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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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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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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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资者是市场建设长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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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资者是市场建设长期任务
    2008年09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璐
      上交所表示,投资者的成熟是市场成熟的重要推动力,没有成熟的投资者,不可能有成熟的市场 资料图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就发布《个人投资者行为指引》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王璐

      

      2008年9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个人投资者行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是近期上交所持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培育成熟、理性、合格投资者的又一重要措施。就此,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上交所发布实施《指引》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上交所:近年来,上交所市场建设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出现了大幅波动,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不断暴露。缺乏成熟的投资者队伍和理性的投资文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最近,我们对2005年1月至2008年5月间,上海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结构和行为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我国个人投资者总体上仍然不太成熟,不够理性,风险意识不足,投资基础知识和心理上的准备都不充分。比如,个人投资者偏好ST类股票、小盘股或者高市盈率类股票,而且经验越少的个人投资者越偏好风险高的证券产品。如何针对个人投资者队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资者,是我国资本市场建设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我们知道,投资者是市场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投资者的成熟是市场成熟的重要推动力,没有成熟的投资者,不可能有成熟的市场。但是,理性而成熟的投资者队伍的形成,是一个长期曲折的过程,需要市场各方坚持不懈地开展工作。上交所作为证券交易的组织者、管理者和一线监管者,无疑是其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上交所制定《个人投资者行为指引》,正是更好地履行交易所的职责,努力培育成熟、合格的个人投资者的一次探索和尝试。

      记者:《指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定位是什么?

      上交所:本《指引》是在总结我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结构和交易行为特征,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的基础上制定的。总体而言,《指引》属于指导性、引领性规范。在指导思想和定位上,其以培育合格的、成熟的个人投资者为目标,力求增强投资者的“三个意识、两个能力”。“三个意识”是理性投资的意识、合法参与证券交易的意识、买者自负的意识;“两个能力”是防范并控制风险的能力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指引》中的内容和制度,总体上是围绕这一指导思想和定位而设计的。

      记者:为培育合格、成熟的个人投资者,《指引》对个人投资者的行为提出了哪些引导和要求?

      上交所:本《指引》共24条,大体按投资者参与投资行为的先后逻辑顺序,围绕实践中容易忽视或发生的具体问题,设计具体内容,提出针对性要求,主要包括如下六个层面:

      一是引导投资者做好投资准备。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前,应当掌握证券市场基本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充分了解证券交易风险,掌握必要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技巧。

      二是引导投资者妥善评估自身的风险能力。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前,应当结合自身的家庭情况、收入状况、投资目的及知识结构等因素,合理评估自身的产品认知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理性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投资品种、投资时机。同时,投资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受托证券公司提供有关其知识结构、资信状况、交易习惯、证券投资经验等方面的个人信息,配合受托证券公司对其风险承受能力作出客观评估,以便受托证券公司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三是引导投资者谨慎参与高风险的证券品种和业务。投资者参与高风险证券产品交易或业务前,应当充分认识其特殊风险和交易规则,书面签署相关风险揭示文件。对于本所设立投资资格管理的高风险产品或业务,投资者应当根据本所要求,通过相关测试或认证,取得相应的合格个人投资者资格。

      四是引导投资者通过正当渠道获取与证券投资相关的信息。投资者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证券信息披露媒体或者其他相关权威媒体,获取证券市场相关信息;也可以通过本所网站或公众咨询服务热线,获取本所提供的证券交易知识、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对通过非正常渠道传播的各类传闻,投资者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信息欺诈,不宜偏信盲从。

      五是引导投资者配合并接受本所的证券交易监管。投资者发生异常交易行为,本所将根据需要,对其实施限制交易,或列为监管关注账户,要求其受托证券公司予以重点监控。本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展开相关调查的,投资者应当予以配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

      六是引导投资者依法进行自我权益保护。其他市场参与人在证券交易中实施不当行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寻求法律救济。然而,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侵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本所等有关单位的工作秩序。

      记者:上交所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该《指引》的全面实施?

      上交所:加强对投资者证券交易行为的引导、教育、规范和管理,是上交所承担的一项重要的自律管理职责。这是一个长期性、系统性工作。此前,我所已向会员发布了《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要求会员单位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客户管理两方面的工作。我们将以此为基础,围绕《指引》的颁布实施,把投资者教育、服务、监管、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合格个人投资者队伍的建设速度。

      一是推进投资者教育。将以培育理性、成熟、合格投资人为最终目标,结合投资者教育需求,借助新形式、新渠道,开展投资者分类教育工作。

      二是深化投资者服务。将继续坚持“心系市场、真情服务”的原则,强化投资者服务的组织、人员、资源保障,将投资者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将投资者的满意度作为服务质量标准的重要参照指标。

      三是积极探索投资者分类管理。将以证券品种和业务创新及分类为切入点,依照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与市场经验等标准,进行分类监管。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准确分析投资者特点的基础上,引入投资者资格准入制度,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是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将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和会员单位的监管力度,切实发挥上交所组织、管理证券交易的能力,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塑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