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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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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发布个人投资者行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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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发布个人投资者行为指引
    2008年09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璐
      ⊙本报记者 王璐

      

      为更好地促进市场发展,培育成熟理性的合格投资人队伍,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专门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个人投资者行为指引》(简称《指引》),以进一步规范市场投资行为。《指引》今日正式发布实施。

      投资者教育是上交所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前不久,上交所在对上海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结构和现状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个人投资者队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上交所制定了《指引》。

      《指引》共24条,大体按投资者参与投资行为的先后逻辑顺序,围绕实践中容易忽视或发生的具体问题,设计具体内容,提出针对性要求。引导投资者要做好投资准备,妥善评估自身的风险能力,谨慎参与高风险的证券品种和业务;《指引》还引导投资者通过正当渠道获取与证券投资相关的信息,配合并接受上交所的证券交易监管,依法进行自我权益保护。

      对于投资者实施不正当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有关单位工作秩序的,《指引》指出,上交所可通报其受托证券公司对其证券交易账户予以特别关注,并可依据相关规则,采取取消其特定证券产品或业务合格个人投资者资格等处理措施。投资者证券交易及相关行为涉嫌违法的,上交所可提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另外,为了切实落实《指引》相关要求,上交所今日还专门向各会员单位及市场参与者发布了通知。根据通知,会员单位应将《指引》的阅知过程纳入客户开户环节,并在营业部等显著位置予以张贴,做好相关的柜面落实工作;应结合会员客户管理等环节,引导个人投资者自觉遵守《指引》,树立“买者自负”的理念,理性参与投资。通知还要求会员单位严格落实上交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个人投资者履行本《指引》提供有力支持。

      上交所答记者问详见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