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过充分沟通,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应到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同意上述担保事项的董事8人,符合《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肆仟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董事会同意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城市广场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仟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上述两项担保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结义 ;注册地点:深圳;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中国有色大厦13层1302号、1303号;经营范围(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维修;信息咨询;楼宇智能化产品的技术开始及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械设备的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3%的股权;
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24,241,918.32元,负债总额:154,656,491.52元,资产净额:69,585,426.80元,200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1,459,585.68元,净利润:13,320,973.85元。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履约能力较强,公司可以有效控制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而产生的风险。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8年9月26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975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股票代码:600446 公告编号:2008—018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拟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8年10月17日上午10:00
(三)地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第三届董事会2008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参加会议人员:
1、在2008年10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于2008年10月14日(上午9—11时,下午15—17时)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以收信邮戳为准)。
2、法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个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五、注意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22号文蔚大厦22楼
邮政编码:518033
联系人:杨德仁
联系电话:(0755)82955524 传真:(0755)82955534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贵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此确认。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