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9月26日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永明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10,102,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情况:
1、《2002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审计)》,表决结果为:同意110,102,04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
2、《2003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审计)》,表决结果为:同意110,102,04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
(二)表决结果:全部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北群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及决议均合法有效。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