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7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08年半年报全文及其摘要。由于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十三条理解有误,致在计算公司2008年半年度每股收益时出现差错。按照深交所要求,现更正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原半年报全文和摘要披露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本报告同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414 | 0.1145 | 23.49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414 | 0.1145 | 23.4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990 | 0.1139 | -13.0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990 | 0.1139 | -13.08 |
2、更正后的半年报全文和摘要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本报告同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251 | 0.0881 | 42.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251 | 0.0881 | 42.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876 | 0.0876 | 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876 | 0.0876 | 0 |
二、更正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十三条:“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由于公司今年4月1日实施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故在半年报列报中,应调整本期和上年同期的股本数量并重新计算每股收益,即本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由0.1414元调整为0.1251元,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由0.1145元调整为0.0881元。
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更正后的《2008年半年度报告》和《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对因《企业会计准则》理解有误,致有关财务数据出现计算差错,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