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帮助奶农减少损失,保护奶农利益,恢复奶农信心,稳定奶牛存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奶制品企业收购原料奶贷款将获中央财政贴息。
以上表态是财政部在《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中做出的。问题奶粉和液态奶事件被披露后,消费者信心受到打击,一些乳品企业被迫停产或减产,造成大量奶农的生鲜奶无人收购,不得不白白倒掉。
为了鼓励奶制品企业收购生鲜奶,从200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中央财政对企业的原料奶收购贷款给予利息补贴,贴息率为半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即3.105%)。 贴息期限为3个月,实际贷款期限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地方财政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配套贴息资金。通知还明确了办理贴息程序和方式。
《办法》提出,纳入本贴息办法的奶制品企业名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具体名单另行发布。
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了解到,《办法》下发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经根据要求确定了第一批157家贴息企业名单,目前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正在抓紧落实原料奶收购专项贷款,努力实现贴息资金及时到位。
《办法》明确,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是指中央财政对借款人承贷的原料奶收购贷款,给予一定期限和比例的利息补贴。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从预算中安排。
《办法》还明确,除中央财政安排贴息外,地方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配套贴息政策,所需贴息资金由当地财政预算安排。
记者了解到,为了减少奶农损失,各级财政已经出台了多项补助措施。不久前,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等地财政,采取了包括对奶农按奶牛饲养头数给予补助,对收奶企业实行返还部分增值税等多项措施。
财政部有关人士指出,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政策事关广大奶农切身利益,财政部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确保奶制品企业和奶农充分了解政策;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切实做好贴息工作,努力实现贴息资金及时到位,促进企业的生鲜奶收购,并确保贴息资金安全。